3月28日
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禁止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告诉
具体内容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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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标准教师作业行为,保护教育公正,执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依据《中小学教师违背作业道德行为处理方法(2018年修订)》《校外训练行政处分暂行方法》《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处置规则》及教育部、省教育厅关于师德师风建造相关要求,现就禁止全市在职中小学(含幼儿园、中等作业校园)教师有偿进行学科类校外补课有关事项告诉如下:
一、禁止有偿补课行为
全市在职教师(含民办校园教师)有必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则:
1.禁止在校外训练安排兼职兼课;
2.禁止安排、引荐或诱导学生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;
3.禁止为校外训练安排或别人介绍生源、供给相关信息;
4.禁止以家族、亲朋等名义开办补习班或从事有偿补课活动;
5.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获取补课酬劳或其他不正当利益。
二、违规处理办法
凡违背上述规则者,一经查实,将依规依纪从严处理:
1.行政处置:视情节轻重给予正告、记过、下降岗位等级、免职、开除等处置;
2.资历处分:吊销评优评先、职称提升资历,暂缓或吊销教师资历;
3.经济追责:全额追缴违规所得,并扣发当年绩效薪酬及奖励性补助;
4.连带问责:对涉事教师地点校园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,吊销年度查核评优资历;
5.揭露曝光:典型事例经过官方途径向社会通报,构成警示震撼。
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分处理。
三、强化监督告发机制
1.各区县、开发区教育局、直属校园需建立专项告发途径(电话、邮箱),承受社会监督;
2.执行“一案双查”,既查教师违规行为,也查校园办理职责;
3.市教育局将联合公安、市场监管等部分展开明察暗访。
四、作业要求
1.压实主体职责。各校园须安排教师签定《师德承诺书》,展开警示教育;
2.全面自查自纠。从即日起各区县、开发区教育行政部分应进行专项排查,结果报市教育局存案;
3.健全长效机制。将师德查核归入教师聘任、绩效查核中心目标,实施“一票否决”。
请各单位敏捷传达执行,引导教师据守师德底线,一起营建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。
联系电话:86786592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附件:各区县、开发区教育局专项监督联系方式.pdf
西安市教育局
2025年3月18日
来历:西安市教育局丨修改:党美容丨校正:张立丨审阅:程渭丨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编:程雨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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